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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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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制度和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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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村卫生和污水管理的制度、政策、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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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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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机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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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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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国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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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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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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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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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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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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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省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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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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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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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村卫生和污水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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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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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国农村厕所——黑水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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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分散式与集中式农村废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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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村污水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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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初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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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一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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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二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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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附着生长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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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悬浮生长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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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稳定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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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人工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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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土地渗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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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污水处理工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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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常规设计需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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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污水收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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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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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水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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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污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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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项目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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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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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项目村诊断——初步社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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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建立利益相关者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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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现有条件和社区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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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物理条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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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社区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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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基线工程测量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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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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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运营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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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项目成本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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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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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为什么需要社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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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社区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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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社区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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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社区为基础的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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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公共卫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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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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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项目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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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运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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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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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融资、补贴和成本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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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项目计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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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项目实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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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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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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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成本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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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项目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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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采购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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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采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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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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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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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系统管理、操作、维护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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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农村污水管理项目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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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管理和行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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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运行和维护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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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报告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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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操作员培训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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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案例研究——浙江、山西和江苏省农村污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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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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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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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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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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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2.3.1.国家层面政策
- 分类: 2.3. 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 2022-04-28 17: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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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具体如下:
(1)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到2020 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13万个。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推进13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2)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2017年,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
规划目标——到2020 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 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整治过的 7.8万个建制村的环境不断改善,确保已建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引导、示范和带动全国更多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建设内容:重点在村庄密度较高、人口较多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处理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60%。
(4)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
(5)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渡,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
(6)2018年,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和密度、地形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积极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7)2018年,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省(区、市)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加快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8)2018年,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要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
明确适用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规模(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 m3/d 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处理规模标准。
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出水直接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确定。出水直接排入II 类和III 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 类和V 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控制指标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总氮(TN)和总磷(TP)。
(9)2019年,住建部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住建部废止了原行业标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批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7-2019。标准包括以下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设计水量和水质;5 污水收集;6 污水处理;7施工和验收;8 运行、维护和管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采用生物膜法(厌氧生物膜法、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等)、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活性污泥法、膜生物反应器等)、自然生物处理(人工湿地、稳定塘等)和物理化学方法(格栅、沉砂池、调节池和化学法除磷等)。污泥处理可采用自然干化、堆肥,也可采用与农村固体有机物协同处理或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分户处理可采用预制化装置。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宜采用24h-36h。
(10)2019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指南》是对《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的具体落实和进一步明确。提出了适用范围、分类分级、控制指标确定、控制要求等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适用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 m3/d(不含)的污水处理设施,500 m3/d 以上(含)的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GB 18918 执行。
分类分级:可依据出水排放去向和处理设施规模进行分类分级。出水排放去向可分为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和尾水利用三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理设施规模进行分级,至少应分为两级。
控制指标确定: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pH 值、悬浮物(SS)和化学需氧量(CODCr)三项基本指标。其中,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 地表水II、III 类功能水域、GB 3097二类海域及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除上述基本指标外,应增加氨氮(NH3-N,以N 计);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 地表水IV、V 类功能水域的及GB 3097 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pH 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等。出水排入封闭水体,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总氮(TN,以N 计)和总磷(TP,以P 计);出水排入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超标因子相应的控制指标。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除上述基本指标外,应增加动植物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地方控制指标。
(11)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强调立足我国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重点任务包括全面摸清现状、科学编制行动方案、合理选择技术模式、加快标准制修订、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等。
(12)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支持农民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美丽家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
(13)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
(14)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积极探索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
(15)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分区分类推进治理。优先治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开展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和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16)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除了相关政策外,政府也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出了一系列的标准/规范要求,详见表2.3。
表2.3相关国家标准情况
序号 |
名称 |
标准状态 |
1 |
GB/T 5134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
现行有效 |
2 |
GB/T 37071-201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
现行有效 |
3 |
GB 19379-2012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
现行有效 |
4 |
GB 50445-2008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
现行有效 |
5 |
HJ 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
现行有效 |
6 |
HJ 2031-2013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 |
现行有效 |
7 |
HJ-BAT-9 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
现行有效 |
8 |
CJ/T 355-2010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
现行有效 |
9 |
CJ/T 441-2013 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现行有效 |
10 |
CJJ 124-2008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
现行有效 |
11 |
CJJ/T 54-2017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
现行有效 |
综上可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政策也是在逐步演化中,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巨大,因此秉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标准层面强调顶层设计,由主管部委对排放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和指导;在实施层面先易后难,强调示范现行,梯次推进。十四五的政策在注重与十三五衔接的同时,正着力构建长效发展机制,以保证推进进度和总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