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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指南
创新农村污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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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管理和行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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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管理和行政安排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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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资产属于村庄。村委会代表村民负责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于中国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和行政安排在贫困村和富裕村是不同的。

  在贫困村,由于他们没有经济能力维持污水处理系统的运维,需要向乡镇政府寻求财政支持,如果乡镇政府的支持能力有限,他们可以向县政府寻求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县政府会根据需要为村庄污水处理系统的持续运行和维护提供0%-100%的资金支持。通常情况下,县政府是主要的财政来源。

  富裕的村庄有足够的财政预算用于污水处理系统的运维,并自行承担整体运维的责任。

  任何运维安排的机构框架都涉及社会的不同部门,包括村委会、乡镇/县政府和私营企业。

  村委会指定一到两名村民每天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确认其是否正常运行。鉴于污水处理设施地处偏远,指定村民在支持私营运营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项工作所需的时间取决于污水处理系统的复杂性。

  村委会或县政府按固定价格聘请合格的第三方,即民营运营商,负责运行和维护,包括为指定村民提供日常检查培训,负责超出村民技能水平的复杂操作和维护。私人运营方可以对设施进行详细的财务管理活动。通常,合同期限为 2 至 3 年。

  村委会将协调指定村民与私营运营商的沟通,监督私营运营商的绩效,并规划未来的污水管理。

  村民应负责维护自己后院的化粪池。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设施的监管监督和检查。如果设施出水水质超标,私人运营方应负责解决这一问题。

  政府机构必须认识到自己在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中的作用和责任,这一点至关重要。政府机构的监督不力,过度依赖村民的自觉性,可能会导致项目的失败。将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绩效纳入相应政府机构领导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将是一个很好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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