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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指南
创新农村污水管理
/实践指南/
2.2.3.2 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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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资金筹措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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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人士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

  目前,部分省份(例如山东省)已明确,“各市、县(市、区)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公共处理设施新建、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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