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实践指南
创新农村污水管理
/实践指南/
2.2.2.4 资金管理分工
全部分类

2.2.2.4 资金管理分工

概要:
概要:
详情

  1、价格机制的建设与完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多个文件指导地方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积极推动地方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明确提出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2、资金筹措机制的核心是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财政部牵头负责。

  2021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中规定了对于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管理分工:

  1)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管理。

  2) 整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得纳入整治资金支持范围。

  3) 财政部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标准、审核整治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编制整治资金预算草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

  4) 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开展日常监管和评估,推动开展整治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综上可以看出,在中央层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期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部分内容存在,没有特别明晰的具体负责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处于多头管理的状态。尽管农社函[2018]3号中已实质上确定了设施建设和建管机制建设的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但行文仍然不够明确,可能影响文件实际的落地效果。

© 2022 创新农村污水管理   SEO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