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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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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制度和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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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村卫生和污水管理的制度、政策、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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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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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机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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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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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国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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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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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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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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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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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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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省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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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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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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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村卫生和污水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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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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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国农村厕所——黑水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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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分散式与集中式农村废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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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村污水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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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初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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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一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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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二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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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附着生长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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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悬浮生长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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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稳定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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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人工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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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土地渗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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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污水处理工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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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常规设计需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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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污水收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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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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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水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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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污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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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项目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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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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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项目村诊断——初步社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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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建立利益相关者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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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现有条件和社区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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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物理条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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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社区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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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基线工程测量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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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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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运营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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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项目成本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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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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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为什么需要社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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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社区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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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社区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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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社区为基础的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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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公共卫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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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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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项目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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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运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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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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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融资、补贴和成本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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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项目计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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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项目实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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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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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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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成本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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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项目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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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采购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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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采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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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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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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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系统管理、操作、维护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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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农村污水管理项目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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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管理和行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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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运行和维护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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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报告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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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操作员培训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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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案例研究——浙江、山西和江苏省农村污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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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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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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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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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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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2.5.2.部分省份实践
- 分类: 2.5. 资金来源
- 发布时间: 2022-05-16 11: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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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
2017年4月,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各地要参照省级补助标准,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对采用捆绑打包PPP模式,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上浮10%。
省级预算内投资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新增1万吨/日处理污水能力的,补助标准从400万元提高至440万元,其他县(市、区)从100~150万元提高至220万元,同时按照新增处理能力计算,补助金额低于110万元的项目按照110万元给予补助。对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运营采用各自独立的运营绩效考核指标和付费模式。对采用厂网一体化运营的PPP工程包项目,根据项目达标处理的污水处理量给予运营专项补助上浮20%,从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时限截至2020年。
建立财政奖补与村民付费相结合的分摊机制。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农村地区要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
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收益权质押融资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为农村污水垃圾项目提供多种融资支持。允许投资企业用项目预期收益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地方政府可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2) 四川省
2018年3月2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市、县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省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千村示范工程”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级地方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从2018年起,四川省财政每年安排两亿元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分配资金。
(3) 山东省
2018年6月13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总体匡算投资1500亿元,通过争取国家支持补一块、省市县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六个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中,省级整合各类资金安排不少于300亿元,省里指导市县筹资不少于800亿元。
(4) 辽宁省
2018年7月6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研究建立“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相关制度办法,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继续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农村保洁人员工资及垃圾治理运行维护经费,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管理。
(5) 江西省
2018年7月10日,江西省发布《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建立县级为主、省市补助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体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2018-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60亿元,由省市县三级按5∶2∶3的比例落实。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独立审贷,加大支持。鼓励县(市、区)出台市场化具体扶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PPP、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
(6) 江苏省
2018年,7月27日,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并防止增加乡镇和村级组织负担。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县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内,统筹本地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债券资金用于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