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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指南
创新农村污水管理
/实践指南/
2.3.3 国家和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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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国家和地方法规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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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法律法规

  迄今为止,中央一直未出台针对农村污水的相关法律。《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均未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其中,《水污染防治法》中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则仅强调了“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没有详细内容。

  2、地方性法规

  2020年1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与处理设施的范围、政府部门的建设与监管职责、运行维护单位的行为规范及其与设施使用人的职责边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法律空白,标志着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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