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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指南
创新农村污水管理
/实践指南/
2.2.2.3 行政管理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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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行政管理任务分工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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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中明确规定了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任务确定的职责分工方案,如表2.2。

表2.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管理工作分工

任务 内容 牵头单位
(第一牵头单位负主要责任)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加快研发并示范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 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
2、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水利部
3、推动地方开展村庄水体清理,逐步消除农村各类黑臭水体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
(二)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明确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完善农民参与引导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认真总结提炼一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运行管护机制。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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