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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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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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制度和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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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村卫生和污水管理的制度、政策、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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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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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机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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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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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国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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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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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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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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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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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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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省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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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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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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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村卫生和污水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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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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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国农村厕所——黑水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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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分散式与集中式农村废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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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村污水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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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初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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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一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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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二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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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附着生长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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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悬浮生长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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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稳定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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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人工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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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土地渗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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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污水处理工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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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常规设计需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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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污水收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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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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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水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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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污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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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项目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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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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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项目村诊断——初步社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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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建立利益相关者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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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现有条件和社区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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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物理条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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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社区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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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基线工程测量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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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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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运营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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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项目成本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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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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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为什么需要社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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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社区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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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社区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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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社区为基础的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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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公共卫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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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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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项目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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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运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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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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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融资、补贴和成本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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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项目计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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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项目实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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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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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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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成本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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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项目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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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采购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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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采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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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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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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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系统管理、操作、维护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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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农村污水管理项目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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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管理和行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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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运行和维护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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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报告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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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操作员培训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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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案例研究——浙江、山西和江苏省农村污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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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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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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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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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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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2.2.2.3 行政管理任务分工
- 分类: 2.2.2. 国家层面
- 发布时间: 2022-05-16 10: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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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详情
在《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中明确规定了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任务确定的职责分工方案,如表2.2。
表2.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管理工作分工
任务 | 内容 | 牵头单位 (第一牵头单位负主要责任) |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 | |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 |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加快研发并示范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 | 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 |
2、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 水利部 |
3、推动地方开展村庄水体清理,逐步消除农村各类黑臭水体 |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 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 |
(二)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明确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完善农民参与引导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认真总结提炼一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运行管护机制。 |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 |